【電影】別相信任何人// 原著小說的超級濃縮版

文章最後更新時間: 2020-07-15 / 作者: 金大佛

 海報  

別相信任何人  Before I Go to Sleep

上映日期:2014-09-19

類  型:懸疑/驚悚

片  長:1時32分

導  演:羅文約菲(Rowan Joffe)

演  員:妮可基嫚(Nicole Kidman)柯林佛斯(Colin Firth)馬克史壯(Mark Strong)

發行公司:華聯國際、樂到家

 
【劇情簡介】

★金獎帝后聯手 驚悚全球鉅作
★全球同名暢銷小說改編
★全台盤據誠品冠軍達49週

改編自同名暢銷小說,當你發現最信任的人,為你虛構了另一個版本的人生時…

克莉絲汀(妮可基嫚 飾)每天醒來都身處在陌生的房間,身旁躺著一個不認識的男人。男人耐心說明:我是妳丈夫班恩,妳今年47歲,20年前遭遇嚴重車禍,從此記憶受損。每天她也會接到陌生的醫師來電,要她到衣櫥裡的鞋盒找出被藏起來的祕密。原來,克莉絲汀在每天睡前會用相機拍下今天所發生的的事作為自己的「影像備忘錄」,提醒明天失憶的自己。克莉絲汀藉著影像,一天天重建自己的歷史,但她所發現的細節和班恩、醫師的說法卻經常產生矛盾。這一天她醒來,打開相機,沒想到卻看到影像中的自己說: 別相信班恩……

 (以上轉自奇摩電影)

別相信任何人  

溫馨小提醒:本篇心得有雷,請自行斟酌收看(但我想看對於過小說的民眾應該沒差就是了?)

 3  

以失憶為主題的電影很多,但目前為止我最愛的一部為<我的失憶女友>,詼諧又深情的愛情喜劇,從高中至今難忘。<別相信任何人>有別於<我的失憶女友>的幽默溫馨,被歸類為懸疑/驚悚類型的電影,在觀看的過程中我甚至一度覺得有點鬼片的氛圍,好怕看到一半安娜貝爾突然客串出櫃(從妮可基曼的衣櫃蹦出來)這樣,畢竟美國人的房子感覺都很像啊XD

8

 

克莉絲汀(妮可基嫚 飾)每天起床都是全新的一天,記憶停留在二十歲,但實際上已經47歲了(不過身材依然像停在二十歲就是了)(←到底看電影都在注意什麼啊!)克莉絲汀頭部曾遭受到攻擊導致腦部受創,因此如同小說翻開第一面Parviz Owsia所寫的詩「我生於明日,活在今日,死於昨日」,每次一睜開眼睛就會看見一個自稱是她老公班恩(柯林佛斯 飾)的陌生男子,向克莉絲汀自我介紹和捏造故事成了班恩的晨間例行公事雖然克莉絲汀對於初次見面的老公相當困惑,但有時候還是得在充滿疑惑的狀態下和這個(假)老公屢行夫妻義務。(想想這樣每回都充滿了新鮮感!)(←到底看電影都在想什麼啊?)

9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拜讀過小說了,我就不贅述電影情節了

坦白說,雖然我也認為<別相信任何人>的小說很精采,但它並沒有讓我和多數人一樣看完小說有超級驚豔的感覺,主要是當年我看到快三分之二的時候我就猜測到主角的枕邊人是在cosplay正版的班恩老公了(大概是從小愛看推理卡通和小說的影響,通常最可靠的人物往往才是最陰險的壞蛋啊!)。因此結局在我的預料之內的情況下對於小說的震驚度就相對的下降,至於觀看電影更是絲毫沒有出乎意料的心情可言,我想看過小說的普羅大眾八成進戲院是好奇電影會如何拍攝這個故事以及想看柯林佛斯和妮可基嫚會如何詮釋男女主角吧?

10  

如果將原著小說比喻成一隻完整的全雞,一般翻拍成的電影都是取其小說精華的部分,大概就像是熬成雞湯但是個人覺得<別相信任何人>的電影倒是比較像雞精,完全就是小說的超級濃縮版,只有短短一個半小時的時間。我假設自己事先不知情直接進戲院看這個故事的話,我可能在快被柯林佛斯這個假老公的深情打動準備要相信他所說的一切都是為克利斯釘著想以前電影就已經揭穿他的假面具了若看小說會倒抽一口氣電影大概只會倒抽半口氣的程度吧,畢竟抽絲剝繭的程序縮短了一大截,因此就我個人的看法是電影雖然好看,但是小說還是比電影精采,即便妮可基嫚和柯林佛斯的演技都很精湛,尤其是柯林佛斯將深情男子的角色詮釋得很有層次(有點像是家暴版的達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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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是我是克莉絲汀的話我可能就懶得當偵探,安於眼前的日子好好過每一天就滿足了也說不定,畢竟身旁的這個(假)老公對自己用情很深,每天早上都要鬼打牆的自我介紹還有應付各種問題不是人人都有耐心的。何況明天醒來我就像是被格式化的隨身碟,不管今天儲存了什麼記憶隔天腦袋就全自動刪除,今日事隔日delete,那還不如就開心得過每一個今天」就好。好啦,我承認我會這麼想主要是我私心喜歡柯林佛斯,他比正牌的班恩有魅力多了,我是克利斯汀或許也會想跟他外遇一下,所以才覺得任憑柯林佛斯的愛來填補自己空白的人生也沒什麼不妥啊!(←完全私心)

有空再來重讀一遍小說好了,老實講已經差不多忘光小說裡頭克莉絲汀的偵查過程細節了
但我看完<別相信任何人>電影後更想回味的是<傲慢與偏見>和<BJ單身日記>(明顯衝著柯林佛斯)

金大佛

命中帶部落格,以美食旅遊為己任,左手寫網誌,右手寫報章雜誌,喜歡旅行和閱讀以及挑戰各種文字創作,風情萬種的「流浪漢」—我是金大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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